南京邮电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资助管理办法
校研发【2016】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是指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诚信、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第二章认定标准和工作机构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分为三种类型:一类经济困难是指从家庭获得的经济支持很少,衣食缺乏保障,温饱尚未解决;二类经济困难是指依靠家庭能够解决基本衣食问题,但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一些基本生活需要还无法完全得到保证;三类经济困难是指依靠家庭基本解决了生活问题,但在改善学习条件,发展和完善自我能力与素质时还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分类及条件如下:
条件类别
分类条件
A类
A1、孤残研究生
A2、烈士子女
A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严重财产损失
A4、长期患有需要治疗的严重疾病的研究生
B类
B1、农村特困户及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家庭子女
B2、父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B3、母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B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B5、有2名及以上直系亲属在大学或中小学就读
C类
C1、父亲因残疾、患病或年迈(超过60岁)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C2、母亲因残疾、患病或年迈(超过55岁)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C3、除父母外,其他不享受公费医疗(医保)的直系亲属患重病
C4、城镇低保户及农村一般困难家庭子女
C5、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C6、其它需特殊说明的原因
1、认定为一类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具备1个A类条件
(2)具备2个B类条件
(3)具备1个B类条件+2个C类条件
(4)具备4个C类条件
2、认定为二类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具备1个B类条件
(2)具备2个C类条件
3、认定为三类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况:具备1个C类条件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时应重点考虑孤残研究生、烈士子女,以及研究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研究生。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领导。
(二)各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评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新生入学后的10月底完成。经认定后的研究生经济困难类型是进行各类资助活动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认定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领导、各学院研究生经济困难评定小组配合完成。
(一)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印制《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新生入学后,每一名新生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并上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二)各学院评定小组根据研究生提交的《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档案确定学院各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
(三)各学院各类型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应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审批之后学院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档案,并通报给研究生导师。
第九条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通过查询校园“一卡通”的消费情况、话费使用情况、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加强研究生的诚信教育,教育研究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四章资助形式和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针对不同经济困难类型的研究生,实行不同的资助形式。
资助形式主要包括研究生学校助学金、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和提供“三助”岗位。
(一)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家庭困难、品德优良认真或在研究生工作、公益活动中表现良好的研究生。资助形式:现金资助。
(二)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对象:因研究生或研究生家庭成员突发变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资助形式:现金资助。
(三)各学院助管、助研、助教岗位优先招聘经济困难研究生。
第十二条 在工作中,要规范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资助程序。
(一)规范申请内容。一般应包括:研究生本人情况和家庭情况。本人情况中,应包含学业奖学金等级、月支出金额及用途、学习态度及成绩、研究生诚信等级、学费欠缴情况等;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组成及职业、人均收入、家庭所在地经济水平、有无欠债情况、有无重大事故或灾害发生等。
(二)各学院研究生经济困难评定小组应认真查阅研究生档案和核实《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三)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
(四)加强监督力度,坚持在一定范围内的公示制度
(五)已经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学习态度不端正,纪律松弛、挥霍浪费,在同学中间造成不良影响,应立即终止资助并取消下一学年的认定资格。
(六)评定小组对未认定为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要告知本人。
(七)对虚报家庭实际经济情况,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收入,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资助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资助并追回已发全部资助金额。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工作部。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院: 学号: 年级: 专业:
研究生本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数
毕业学校
个人特长
孤 残
□是□否
单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研究生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经济
状况信息
研究生本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____________;
家庭人均年收入 _______________(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______________;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___________;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_______________;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________________;家庭欠债情况: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研究生
本人
导师
学院
意见
评定等级:
签字:
(公章)
_____年____月___日
辅导员
研工部意见
签字:
(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